代办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转让 代办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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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普通合伙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b、特殊合伙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五)有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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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50万元以上的资产。
另外有几家靠的律所对外转让,有需要的可以咨询:
1、
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企业律所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2、
名称:北京**律师事务所 特殊合伙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日期:201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