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研究所的负责人。
第14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目的。
第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金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和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定管理机构的职责;
(7)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制度,如收费和财务分配;第九)解散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清算方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和修改;(11)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建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亦须规定合伙人的姓名及资助金额。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将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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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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