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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的事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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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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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变更要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地的工商局)申请。手续很简单,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用老执照换新执照,完成。


很多企业家以为变更了工商以后其他部门的就不用变更了,等到后续公司再做变更的时候才发现原来的变更并没有去处理,现在各部门管理越来越规范,后续对于工商做了变更 ,税务及其他部门没有及时去做变更的,会影响到公司股东和法人人的信用,所以在做企业变更的时候一定将变更全都完成。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新法人签名、盖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名、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 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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