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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5-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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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复印件、经办人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原件

(4)备案 授权委托书(公司制作)、法人原件、经办人原件

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变更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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