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1、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2、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4、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
5、典当行财产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转让一家北京典当行
已经签署完授权委托
公司手续已经查验
另有其他资源可以对接合作
【转让资源】
北京XXX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2012年
注册地:西城区
注册资金1500万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
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公司有两个法人股,公司账目干净,经营正常,法人上了年纪不想经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