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事务所它在规定的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工商代办的业务内容:
1、代办新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
2、代办企业变更;
3、代办企业注销;
4、代办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审计报告;
5、代办税务登记证变更、年检、注销。
选择工商代办的好处:
1、办理公司或者是办理个体户,步都是办理营业执照等一些列,如何快速的办理这些,而不走很多弯路,是很多人的选择,之所以有怎么多需求才催生出了众多工商代办企业,这种企业的优势就在于,它可以在客户和工商局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不管是公司创办之初还是公司成立后的税务处理问题,都能很好的解决;
2、选择好的工商代办企业,的关键就是,找一家有信用口碑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具有责任心,
3、有一家好公司还不够还需要一名好的办事人员,工商代办的会计和外勤人员都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他们可以为您提供的、科学的、全面的营业执照办理,以及后期的税务处理建议,帮您完成公司创办、税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真正做到成为您公司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