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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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的条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公司出现了需要注销的情形时,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要被动等待。对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而不办理的,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