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
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为什么要说这个呢?是因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
说白了,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合法经营。
代办网文许可证详情咨询 王经理
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3、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4、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5、网络音乐娱乐;
6、网络游戏;
7、网络演出剧(节)目;
8、网络表演;
9、网络艺术品;
10、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文许可证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网络文化活动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证书。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
九州同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企业服务机构。
主要经营业 内外资公司注册、税务登记、执照变更。
公司注销。
核名。
收转执照、转让带车指标的公司、增资摆账亮资、个人企业资金证明、上市公司美化报表。
九州同创秉承“责任,效率,低价“的首要原则。